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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高新企业认定标准放宽 新三板后备企业扩容

日期:2011年03月18日  来源:东元创投  浏览量:3206次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科技部近期向北京市相关部门下发文件,通过“缩短注册年限”和“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两点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这意味着符合新三板挂牌标准的企业数量有望增加。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早在2008年,科技部等就制订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近期,科技部结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内容,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先行先试。试点工作认定的企业,应为中关村示范区内设立的企业。试点工作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试点新规主要进行了两处调整。首先,针对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中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的规定,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2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

  其次,文件补充完善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内容,除2008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外,增加反映创新成果的“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业内人士认为,试点新规通过缩短注册年限及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两点放松了企业入围高新企业的标准,将使得中关村示范区内符合新三板挂牌标准的企业数量扩容。而中关村示范区的试点规定有望在新三板扩容后被其他园区复制,这也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新三板的“后备军”数量将大增。